医疗纠纷适用哪些法律规定?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对治疗方案与治疗结果有不同的认知而导致的纠纷等。在处理医疗纠纷时,有众多法律规定可以适用。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典中侵权责任编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专章规定。其中,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有在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对患者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操作规范,导致患者受到伤害,那么医疗机构就要依据此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技术鉴定、赔偿、监督管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例如,根据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要及时组织调查;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也适用于医疗纠纷。虽然医疗机构的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也享有消费者的基本权益。比如患者享有知悉其接受的医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如果医疗机构存在欺诈等损害患者权益的行为,患者可以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也为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了一些原则性的指引。该法强调了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也规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如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等。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这些规定可以作为判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的参考。 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要综合运用这些法律规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准确适用法律,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