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现三个伤残该如何计算?


在交通事故中出现多个伤残等级时,赔偿计算并不简单是各个伤残赔偿的相加,而是采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方式来综合计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概念。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一级伤残的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为90%,以此类推,十级为10%。而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是在有多个伤残等级时,除了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之外,其他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目前对于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实践中,合理取值范围通常为:二级伤残为10%,三级伤残为9%,四级伤残为8%,五级伤残为7%,六级伤残为6%,七级伤残为5%,八级伤残为4%,九级伤残为3%,十级伤残为2% 。 具体的计算公式为:C = Ct × C1 ×(Ih + ∑Ia,i)(∑Ia,i ≤ 10%,Ih + ∑Ia,i ≤ 100%)。其中,C 代表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Ct 指伤残赔偿总额;C1 表示赔偿责任系数,即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 C1为100%,主责可能是70% - 80%等;Ih 是指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Ia,i 是指其他伤残等级的附加指数之和。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某人在交通事故中,最高伤残等级为八级,另外还有两个十级伤残。八级伤残赔偿指数 Ih 为 30%,两个十级伤残附加指数 ∑Ia,i 为 2% + 2% = 4%。假设伤残赔偿总额 Ct 为 10 万元,对方全责 C1 为 100%,那么他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C = 100000 × 100% ×(30% + 4%)= 34000 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所以在交通事故导致多个伤残的情况下,受害人有权按照上述方式计算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