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有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太明白这具体是怎么回事。这和直接判死刑有啥区别呢?缓期两年期间犯人是怎么处理的,两年后又会怎样?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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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简单来说,就是虽然罪犯被判处了死刑,但并不是马上执行,而是给予两年的缓期时间。在这两年里,会对罪犯进行考察,如果表现良好,就有可能不被执行死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与立即执行死刑相比,死缓给予了罪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在缓期执行期间,罪犯在监狱内服刑,要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接受改造。如果在这两年内,罪犯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改造,没有故意犯罪,那么两年期满后,刑罚就会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一般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罪犯在这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比如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就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会被执行死刑。要是故意犯罪但情节没达到特别恶劣的程度,不会马上执行死刑,而是重新计算死缓的执行期间,并且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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