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两个月了还不下裁决书怎么办?
我申请的仲裁开庭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到现在都没收到裁决书。我很着急,不知道这合不合理,也不清楚接下来该怎么做,会不会一直拖着不处理,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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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裁决书的作出时间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仲裁程序无限期拖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庭应当在仲裁庭组成后四个月内作出仲裁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报经本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不过,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仲裁案件可能在具体的审理期限规定上会有一定差异。例如,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如果仲裁开庭已经两个月还未下达裁决书,你可以先查看你所参与的仲裁案件适用的相关规则,确定是否已经超出了规定的审理期限。如果超出了正常的审理期限,你可以向仲裁机构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未作出裁决的原因。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会给出相应的解释,比如案件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相关证据需要核实等。 如果仲裁机构存在故意拖延等违规行为,你可以向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监督机构反映情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保留好与仲裁案件相关的所有材料和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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