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发生的基础是否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
我遇到了个行政案件,不太清楚第一审程序开启的基础到底是啥。有人说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我有点疑惑,想弄明白是不是这样,这对我了解案件后续进展很重要,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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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发生的基础确实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以及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管辖权是第一审程序启动的重要前提。管辖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判行政案件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只有当某一行政案件属于某个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时,该法院才有权对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一般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些规定明确了不同类型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只有符合管辖规定,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并开启第一审程序。 其次,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是第一审程序启动的直接原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等。当当事人的起诉符合这些条件时,人民法院会立案受理,进而启动第一审程序。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具有管辖权以及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共同构成了第一审程序发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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