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民事附带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从而附带提起的民事诉讼。这种诉讼方式把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结合在一起,目的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同时也方便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从适用的案件范围来看,它适用于因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为被打伤而花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就属于物质损失的范畴。 从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与单纯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相比,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有其独特的特点。在程序上,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附带进行的,由同一个审判组织来审理。这意味着被害人不需要再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减少了诉讼的时间和成本。而且,在举证责任方面,由于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已经对犯罪行为进行了举证,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压力相对较小。 但是,民事附带刑事诉讼也有一定的限制。它只解决因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予支持。这是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限于物质损失。 总的来说,民事附带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它为被害人提供了一种便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时,被害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自己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