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行为应该怎么处理?


偷盗行为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盗窃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根据法律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 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偷盗行为,也就是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情况,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而对于构成犯罪的偷盗行为,处罚会根据盗窃的数额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有所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若存在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另外,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在处理偷盗案件时,一般的程序是依法由案发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起诉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