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先动手打人该如何处理?
在路上和交警产生了点矛盾,结果交警直接先动手打人了,我现在特别生气也很不知所措,想知道遇到这种交通警察先动手打人的情况,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会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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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交通警察先动手打人,这是不合法的行为。首先要明确,警察执法应依法依规,不能随意使用暴力。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利用宪法赋予的合法权益,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纪检部门进行实名制投诉反映 。这些机构及其内部部门会展开行政督查以及纪律审查工作,甚至可能实施适当的惩戒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指出,以殴打、体罚、非法拘禁等方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根据情节轻重,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如果被打者经鉴定构成轻微伤,打人交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若构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要负刑事责任。比如造成他人身体一处骨折等情况可能构成轻伤,那么打人交警就要面临刑事处罚。 另外,当事人也可以选择报警处理。报警后,警方会依法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来处理此事。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的视频、音频,医院的诊断证明等,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遇到交通警察先动手打人的情况,不要冲动行事,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行政督查:就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看是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纪律审查:主要是对公职人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审查,看有没有违反党纪政纪等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的处理惩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针对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定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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