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对等该如何处理?
我和对方签了合同,里面约定的违约责任很不对等,对方违约赔我很少,我违约却要赔对方很多。我心里很不踏实,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遇到这种不对等的违约责任约定,我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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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中,当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对等时,处理方式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首先,我们要理解合同自由原则,它指的是合同双方可以自由地约定合同的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只要双方是在自愿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合同通常是有效的。不过,合同自由并不是毫无限制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如果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这里的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存在上述不合理情形,那么它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调整。 如果发现违约责任约定不对等,当事人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对违约责任条款进行修改,达成新的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在发生违约纠纷时,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违约责任进行调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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