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离婚经济补偿的条件有哪些?
我在辽宁,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离婚时有经济补偿这回事,想了解一下在辽宁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获得离婚经济补偿,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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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经济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在夫妻离婚时,一方因对家庭付出较多,比如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等,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里并没有针对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离婚经济补偿条件,所以在辽宁也是适用该条法律规定的。 从法律条文来看,获得离婚经济补偿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夫妻双方采用的是法定财产制或者约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就是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约定财产制则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归属。不管是哪种财产制度,都不影响经济补偿的请求。 其次,请求方必须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这包括但不限于抚育子女,比如长期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辅导功课、带孩子就医等;照料老年人,像照顾老人的饮食起居、陪老人看病等;协助另一方工作,例如为支持对方工作而放弃自己的事业发展机会,或者在对方工作繁忙时承担更多的家庭事务等。 最后,经济补偿的请求应该在离婚时提出。如果离婚时没有提出,之后一般就不能再主张了。 当满足这些条件后,双方可以先就补偿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状况、双方的收入水平、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等因素来判决补偿的数额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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