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能否交五险?
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了,不知道现在还能不能交五险一金。担心因为失信的问题,连正常的社保缴纳都受影响,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我还能继续交五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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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和“五险”的概念。失信被执行人,指的是那些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拒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其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而五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从法律层面来看,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缴纳五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相应费用。这意味着,缴纳五险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 失信被执行人受到的限制主要集中在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方面。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但缴纳五险是保障个人基本生活和社会福利的基础,并不属于高消费范畴,所以并不会因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就丧失缴纳五险的资格。 对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保的失信被执行人来说,同样可以继续缴纳五险。因为这也是在履行公民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和义务,与失信惩戒措施并不冲突。 总之,无论从保障公民基本权益,还是从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失信被执行人都能够正常缴纳五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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