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可以交公积金?
我因为一些债务问题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公司要给员工交公积金,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情况不能交。想问下,像我这样的失信被执行人到底能不能交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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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失信被执行人的概念。失信被执行人,通俗来讲,就是那些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的人。法院会将他们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接下来看看公积金的相关规定。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否交公积金这个问题,目前并没有法律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能缴纳公积金。缴纳公积金是基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单位和职工应尽的义务,与个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直接关联。只要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职工也有权利缴纳公积金。所以,一般情况下,失信被执行人是可以交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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