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执行?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名下有套农村宅基地房屋。我想了解下,在这种债务纠纷里,农村宅基地房屋能不能被法院执行用来偿还我的债务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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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屋是否可以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和宅基地房屋的概念。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房屋就是建在这块土地上的村民住宅。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所以,如果这处农村宅基地房屋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住房屋,法院一般只会对其进行查封,不会轻易执行。 然而,如果该房屋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比如被执行人除了这处农村宅基地房屋外,还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产;或者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在这些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对农村宅基地房屋进行执行。 另外,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执行还会受到一些限制。由于宅基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其流转通常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所以,在执行农村宅基地房屋时,要考虑到受让人是否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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