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支付能力拖欠工程款该如何处理?


如果遇到没有支付能力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以下是一些可行的处理办法: 首先,可以尝试协商解决。双方心平气和地沟通,了解对方确实没有支付能力的具体原因,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约定分期还款或者以物抵债等方式 ,只要双方同意,这种方式比较便捷。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因为施工中产生的种种纠纷导致的工程款拖欠,政府主管部门、承担担保单位及劳动仲裁机构等进行调解、仲裁,有助于推动问题解决。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就需要借助法律手段。 一是仲裁,如果合同中有约定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那么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二是诉讼,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 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民事起诉状,整理好拖欠工程款的证据,带上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若取得生效判决后,对方仍不支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比如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很多发包人账户中没钱,但账户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往往会促使其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相关概念: 优先受偿:指在特定情况下,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特定财产,在清偿债务时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的权利。在建设工程领域,就是承包人就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比其他普通债权人先获得清偿 。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破产清算:是指企业在无法偿还债务时,按照法定程序,将企业的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变卖,以偿还债务,结束企业运营的一种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