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后债权人不返还欠条该如何处理?
之前跟别人借了钱,现在已经还清了债务,可债权人却不把欠条还给我。我担心以后会因为这张欠条产生麻烦,心里很不踏实。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保障以后不会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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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清偿后债权人不返还欠条时,不要慌张。首先要知道,欠条是用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即便债权人不返还,也不意味着您还存在债务。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以后凭借这张欠条再要求您还款或者起诉您,您只要能拿出还款的证据,就不用担心。您可以收集多种证据来证明债务已清偿,比如银行转账凭证,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款的,转账记录能清楚显示还款的时间、金额等信息;还有聊天记录,要是还款时有和债权人的相关沟通,其中关于还款的表述也可作为证据;若有第三人在场见证还款过程,第三人的证言同样有效。 您还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友好协商,礼貌地要求对方返还欠条,说明债务已经清偿,继续保留欠条没有必要。要是协商不成,为了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您可以考虑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债务已清偿,并要求债权人返还欠条。在起诉前,要整理好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诉求有充分依据。 相关概念: 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的、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尚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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