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家有一儿一女会怎么判?


离婚后家里有一儿一女,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这样的: 首先,法律鼓励父母双方先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问题。如果你们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这个协议对孩子的正常生活没有严重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尊重你们的协议。比如你们协商好一方抚养儿子,另一方抚养女儿,或者轮流抚养等,法院通常会认可。 要是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要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决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这是因为这个阶段孩子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陪伴。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生活环境、与孩子的感情等。例如一方收入稳定,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条件;或者孩子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这些都会成为影响判决的因素。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跟谁生活有自己的想法,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情况下会倾向于让夫妻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孩子,这样相对公平,也能减轻双方的抚养压力。但这不是绝对的,如果一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习惯,如吸食毒品、参与赌博等,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也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全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看哪种抚养安排对孩子的身心健康、生活、学习、成长等各方面最有利。 轮流抚养:是指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协议,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轮流照顾抚养孩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