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该怎么维权?


当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异议时,有多种途径可以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途径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提出意见和要求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间,被征收人有权对方案提出意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意见,表达自己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的不满。若符合多数人有异议的情况,还能通过听证会进一步阐述自己的观点,促使方案更加合理。 其次,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被征收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以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被征收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征地公告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最后,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复议无法解决问题或者被征收人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法院会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在诉讼过程中,被征收人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存在违法或不合理之处。例如,证明补偿标准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安置方式无法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等。 综上所述,被征收人在面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异议时,要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