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未成年该如何定性?


在法律层面,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定性需要依据具体情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两个关键概念,即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如果殴打未成年人的情节相对较轻,没有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那么这种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这里的未成年人如果是不满十四周岁,对殴打者的处罚会相对更重。 要是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比如导致未成年人轻伤及以上的伤害,那就可能构成犯罪行为,涉及的罪名通常是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殴打未成年人导致其重伤甚至死亡,犯罪者将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 此外,除了上述的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外,殴打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殴打未成年人不仅会受到行政或刑事上的制裁,还需要对受害者进行民事赔偿,来弥补受害者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