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


打了未成年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犯罪的定义。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当一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殴打行为时,其结果不同,法律性质也有所不同。 如果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也就是说,打了未成年人即使只是轻微伤,如果符合上述法条情形,也会受到更严厉的治安处罚。 而如果殴打行为导致未成年人达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程度,那就可能构成犯罪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所以,当对未成年人的伤害达到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时,施害人就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是虐待未成年人,比如家庭成员长期对未成年人进行殴打、体罚等行为,情节恶劣的,还可能构成虐待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之,打未成年人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不仅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我们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使用暴力手段对待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