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使用“双规”的程序是怎样的?

我听说公职人员违纪调查中会用到“双规”,但不太清楚这个“双规”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想知道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启动“双规”,具体的实施流程是什么,有哪些环节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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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察留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特殊调查手段,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施行后,“双规”已被留置措施取代。下面我们先回顾一下“双规”程序,再介绍现在的留置措施。 “双规”,是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双规”有着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来说,纪检机关在掌握了一定的违纪线索后,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就会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启动“双规”。在实施“双规”时,通常要向被“双规”人宣布相关纪律要求,明确其应如实向组织交代问题。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规定了留置措施。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采取留置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但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的除外。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同时,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 总之,从“双规”到留置,体现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和完善,保障了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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