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是指因行为人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而导致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特殊侵权行为。要认定环境污染侵权,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首先是污染环境的行为。这指的是加害人实施了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其他有害物质的行为。比如工厂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养殖场排放畜禽粪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所提及的污染环境行为,就是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 其次是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受害人因环境污染而遭受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其他权益的损害。人身伤害可能包括疾病、伤残甚至死亡;财产损失可能表现为农作物减产、渔业损失、房屋损坏等。比如因为工厂排放的废气导致附近居民患上呼吸道疾病,或者因为水污染导致渔民养殖的鱼死亡等,这些都属于损害结果。 再者是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由加害人的污染环境行为所导致的。在实际案例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因为环境污染的影响具有潜伏性、累积性和多因性等特点。为了减轻受害人的举证负担,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采用因果关系推定原则。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被侵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请求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材料:(一)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或者破坏了生态;(二)被侵权人的损害;(三)侵权人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次生污染物、破坏生态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 此外,环境污染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无论加害人是否有主观过错,只要其实施了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损害结果,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这一原则的目的在于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促使污染者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总之,认定环境污染侵权需要综合考虑污染环境的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等构成要件,并且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如果发现自己因环境污染遭受损害,受害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