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起刑点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一种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犯罪行为,它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律的尊严。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该罪的起刑点。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单来说,就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那么,怎样才算“情节严重”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情节严重”:(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例如,张三在法院判决其向李四偿还债务后,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无偿过户给他人,导致法院无法执行判决,那么张三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债权人在遇到债务人拒不执行判决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