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的行为如何界定?
我家孩子说在学校被人摸了,我很担心这是不是猥亵儿童的行为。但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猥亵儿童的行为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什么样的举动算猥亵儿童,能从法律层面给个明确的说法,也好判断孩子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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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简单来说,猥亵儿童就是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实施了抠摸、亲吻、搂抱等淫秽下流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下流”,就是指违背了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用不适当、不道德的方式去接触儿童的身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表明,只要对儿童实施了猥亵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身体伤害,都构成犯罪。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猥亵儿童的行为,主要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分析。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这些不适当的行为,目的是满足自己的性刺激或达到其他不道德的目的。客观方面,就是实施了上述提到的抠摸、亲吻等行为。而且,这里的行为并不局限于身体的直接接触,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让儿童观看淫秽物品等,也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的行为。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对儿童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因为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足够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所以,一旦发现有疑似猥亵儿童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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