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属于谁?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归属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确立之前,由父母全额付款购置且将房产所有权注册在其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该房屋产权应被视为子女个人合法财产。在婚姻出现破裂需要离婚时,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房子直接归属为已注册方的个人资产。这是因为在结婚前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 其次,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父母全额支付购买,且已确权于其子或女之名下,一般应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属于个人所有。在夫妻二人因离婚产生分歧时,无需对该房屋进行分割,房屋所有权归登记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再者,如果是双方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离婚时按照父母出资比例对房子进行分割 。这是考虑到双方家庭对房屋购置都有贡献,按照出资比例分配相对公平合理。比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那么在分割房产时也大致按照这个比例进行。 另外,如果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这种情况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分割该房屋,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比如一方在抚养孩子方面付出较多,或者一方属于无过错方,法院在判决时会适当予以照顾。 总之,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离婚时的归属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购房时间、登记情况以及父母的赠与意愿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