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楼房的居住权是多少年?


在探讨城市楼房居住权的年限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居住权和房屋产权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而房屋产权则是指房产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 从居住权的定义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合同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等条款。这意味着居住权的期限是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居住权的起始时间和结束时间。例如,老人可以为照顾自己的保姆设立居住权,约定保姆在自己去世后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10年。 然而,如果居住权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居住权期限,法律也没有统一规定一个固定的居住时长。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确定。比如,居住权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居住需求而设立的,那么居住权可能会持续到未成年人成年。 再来说说房屋产权方面,城市楼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年限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是70年。这里的70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的,而不是从购房者拿到房子开始算。一般来说,等购房者拿到房子时,土地使用年限可能已经过了几年。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这就保障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仍然可以继续居住该房屋。 综上所述,城市楼房居住权的年限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而房屋土地使用权虽然有70年的最高年限限制,但住宅用地到期后可自动续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