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并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对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首先,“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界定,一般要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速度、时间、路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比如在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上高速追逐,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严重超载或超速行为,这里的“严重超过”,相关部门有具体的量化标准,一旦超过这些标准,就构成危险驾驶罪。 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主要看是否违反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规定,以及是否对公共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险。比如没有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在人口密集区域运输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等情况。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可能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所以,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