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坏性盗窃该如何定性?

我在新闻上看到有人为了偷东西,对财物进行了破坏,比如为了偷保险柜里的钱,把保险柜砸坏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既盗窃又破坏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性的,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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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盗窃定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坏性盗窃是指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采用破坏财物等手段来获取财物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定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盗窃罪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这里的数额较大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在破坏性盗窃中,如果盗窃的财物达到了盗窃罪的数额标准,那么盗窃者就可能构成盗窃罪。比如,通过破坏他人的门窗进入室内盗窃了价值数千元的财物,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其次,关于破坏财物的行为,如果破坏行为造成的财物损失达到了一定的标准,还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既构成盗窃罪又可能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情况,通常会按照牵连犯的原则来处理。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在破坏性盗窃中,破坏财物是手段,盗窃财物是目的,一般会择一重罪处罚。也就是说,比较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哪个量刑更重,就按照哪个罪名来定罪处罚。 例如,如果盗窃的财物价值巨大,而破坏财物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那么通常会以盗窃罪来定罪量刑;反之,如果破坏财物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较重的量刑标准,而盗窃的财物价值相对较小,也可能以故意毁坏财物罪来定罪。所以,破坏性盗窃的定性要综合考虑盗窃财物的价值、破坏财物的损失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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