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时如何处理?

我遇到个事儿,我发现有人偷了东西后又把东西给毁坏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怎么认定,是算盗窃罪还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呢?想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竞合时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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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罪名竞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的处理办法之前,咱们先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 盗窃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偷偷把别人的东西拿走,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故意把别人的东西弄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出现竞合时,通常会依据具体的犯罪情形来判断适用哪个罪名。一般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之后为了掩盖罪行或者其他原因而毁坏财物,这种情况下毁坏财物的行为可视为盗窃行为的后续行为,一般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这是因为其核心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毁坏行为是在盗窃行为完成后发生的。 然而,如果行为人最初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只是出于毁坏财物的故意,在实施毁坏行为过程中又临时起意将财物偷走,此时就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主要特征来定罪。如果毁坏行为是主要的,盗窃行为是次要的,可能更倾向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反之,如果盗窃行为是主要的,毁坏行为是附带的,就可能认定为盗窃罪。 所以,在判断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竞合的处理时,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行为的主要特征和目的,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来进行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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