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重婚罪该如何界定?
我和对象没领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最近发现他又和别人在一起,这算重婚吗?我不太清楚事实婚姻下重婚罪是怎么界定的,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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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和重婚罪。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不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就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经过合法登记手续的结婚,也包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 在界定事实婚姻中的重婚罪时,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此时这种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就相当于合法的婚姻关系。若一方在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就构成了重婚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所以单纯的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是,如果在已经存在合法婚姻关系(即经过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样会构成重婚罪。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权益,破坏了我国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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