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的租赁合同如何界定?


在法律领域,融资租赁合同与一般的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界定。 首先是合同的主体和性质。一般的租赁合同主要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两方。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这就像是你从房东那里租房子住,房东提供房子,你付房租使用房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比如企业需要一台大型设备,它找到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根据企业的要求购买设备再租给企业,这就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常见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其次是租赁物的来源和所有权归属。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租赁物通常是出租人已经拥有的。租赁期间,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承租人只有使用权。比如你租的房子,房子的产权是房东的,你只是在租期内使用。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专门购买的。在租赁期间,虽然租赁物的所有权在名义上归出租人,但实质上是为了担保其租金债权。租赁期满后,根据合同约定,承租人可能会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再者是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一般租赁合同的租金主要是根据租赁物的使用时间、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通常相对固定。而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计算较为复杂,它不仅要考虑租赁物的购买成本,还要包括出租人的融资成本、利润等因素。所以,融资租赁合同的租金往往相对较高。 最后是合同的解除和期满处理。一般租赁合同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通常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如果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而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条件和后果相对更为严格。由于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是为了满足承租人的特定需求,一旦解除合同,可能会给出租人带来较大损失。所以,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有多种选择,如续租、留购等。 总之,界定融资租赁合同和一般的租赁合同,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主体、租赁物的来源和所有权、租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以及合同的解除和期满处理等多个方面。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合同性质界定不清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