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行医罪?
我最近对非法行医罪这块不太清楚,想了解在生活中到底怎么去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构成非法行医罪。就比如说,有些没有正规资质的人在小诊所看病,这算非法行医罪吗?我想知道从哪些方面来界定,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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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336条第1款)。 首先从客体要件来看,它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国家对行医资格和行医活动都有严格规范,非法行医扰乱了正常的管理秩序;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因为非法行医者往往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侵犯了不特定或多数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非法行医就是无医生执业资格却从事诊疗活动,像在医疗机构中或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不过有医生执业资格但没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于这里说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一般指屡教不改、骗取大量钱财、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等情况。“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按照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指的是二级医疗事故(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和三级医疗事故(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主体要件上,主体为一般主体,但通常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也就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不得展开诊疗活动。”没证却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 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还从事医疗活动。 相关概念: 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且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复杂客体:一个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 情节严重:在法律上指行为的性质、后果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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