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彩礼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打算结婚,双方家庭在讨论彩礼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彩礼是怎么认定的,比如给的金银首饰、转账的钱算彩礼吗?什么样的情况能被认定为彩礼?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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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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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彩礼的认定在法律上是有一定规则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向另一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这是一种具有特定目的,即促成婚姻的财物赠与行为。 在认定彩礼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目的因素。彩礼的赠送往往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如果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是出于其他目的,比如日常的赠与、表达爱意等,那就不能认定为彩礼。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给女方买的一些小礼物,像口红、鲜花等,这些一般属于日常赠与,而不是彩礼。 二是习俗因素。彩礼的认定还需要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在不同地区,彩礼的形式和内容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彩礼可能是现金,有些地方可能包括金银首饰、房产等。所以,判断是否为彩礼,要考虑当地普遍的做法。比如,在某些地区,男方在订婚时会给女方家送一定数量的“三金”,这在当地习俗中就是典型的彩礼形式。 三是财物价值因素。一般来说,彩礼的价值相对较高,与日常的小额赠与有明显区别。如果只是几百元的财物往来,通常不太可能被认定为彩礼。而如果是数额较大的现金或者价值昂贵的物品,如大额转账、高档珠宝等,就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彩礼。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虽然我国法律没有对彩礼作出明确的定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涉及到了彩礼返还的问题,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法律对彩礼的认可和规范。该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说明法律承认彩礼在婚姻关系中的存在,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对彩礼的处理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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