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信息中的籍贯如何认定?
我在办理一些业务时,需要填写户口信息里的籍贯,但我不太清楚这个籍贯到底该怎么认定。我父母来自不同的地方,我也在其他城市长大,我想知道有没有明确的规则来确定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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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口信息里籍贯的认定是有相关规定的。籍贯,通俗来讲,就是指祖父及以上父系祖先的长久居住地或祖父的出生地。 根据公安部公通字[1995]91号文件《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民的籍贯应登记为本人出生时祖父的居住地(户口所在地);祖父去世的,填写祖父去世时的户口所在地;祖父未落常住户口的,填写祖父应落常住户口的地方;公民登记籍贯后,祖父又迁移户口的,该公民的籍贯不再随之更改。 举个例子,如果小明出生时,他祖父的户口在A市,那么小明户口信息里的籍贯就应该认定为A市。就算之后祖父的户口迁移到了B市,小明的籍贯依旧是A市。如果小明的祖父在他出生前就去世了,那就看祖父去世时户口所在地是哪里,来确定小明的籍贯。要是祖父一直没有落下常住户口,就按照祖父应该落下常住户口的地方来认定小明的籍贯。这样的规定有助于规范户口信息登记,保证籍贯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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