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定性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

我遇到个事儿,有个人好像在为犯罪做准备,但他的犯罪意图不明确,不太能确定他具体想犯什么罪。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是怎么定性的呢?是按实际实施的犯罪来算,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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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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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如何定性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首先需要明白几个基本概念。不确定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在主观上对犯罪的具体对象、结果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认识,但仍然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而犯罪预备行为,则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从法律原理来讲,对于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进行定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在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预备时,关键在于看该行为是否为犯罪创造了条件。比如,某人购买了一把刀具,他没有明确的伤害对象,但有伤害他人的可能性,这把刀具就可能是他用于犯罪的工具,其购买刀具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预备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为不确定故意犯罪预备行为的定性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确定故意犯罪预备行为的定性,会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来判断。从主观方面看,要分析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如果行为人虽然有一些看似可疑的行为,但并没有明确的犯罪故意,那么就不能轻易认定为犯罪预备。比如,一个人在商场购买了一把水果刀,虽然水果刀也可以作为伤害他人的工具,但如果他只是用于日常食用水果,就不能认定其购买水果刀的行为是犯罪预备。 从客观方面看,要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已经超出了一般的生活行为范畴,而具有为犯罪创造条件的性质。例如,某人多次在银行附近徘徊,观察银行的安保情况、人员流动等,这种行为就超出了正常在银行附近活动的范畴,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在为抢劫银行等犯罪行为制造条件,属于犯罪预备行为。 另外,对于不确定故意犯罪预备行为的定性,还需要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那么可能在量刑时会给予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比如,一些情节轻微的犯罪预备行为,可能只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轻微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 总之,定性不确定故意犯罪的预备行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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