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该如何拖延?


在离婚起诉的过程中,若一方想要拖延程序,有以下几种合法的途径,但需要注意的是,拖延只是暂时的策略,并不能从根本上阻止离婚的发生,如果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最终可能还是会走向离婚。 首先,被告可以通过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来拖延时间。管辖权异议指的是被告认为受理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从而向法院提出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从提出异议到法院作出裁定,再到可能的上诉程序,这一系列过程会耗费一定的时间。 其次,申请延期举证也是一种常见的方法。在离婚诉讼中,双方都需要向法院提交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通过申请延期举证,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也会使诉讼进程变慢。 另外,被告还可以利用调解程序来拖延时间。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被告可以积极配合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表达自己希望和好的意愿,要求给予双方更多的时间去沟通和解决问题。虽然调解的目的是为了妥善解决纠纷,但在一定程度上,调解的过程也会使离婚诉讼的时间拉长。 最后,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提出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这又会增加一段时间的诉讼周期。不过,上诉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否则可能会被二审法院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