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该如何处理,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最近面临房屋拆迁,和拆迁方在补偿问题上谈了好几次,都没能达成一致。心里特别着急又没什么办法,想知道在这种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到底该怎么处理呀?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呢?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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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时,处理方式和法律标准如下: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涵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比如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决定不服,依据法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其次,当事人双方还可以尝试自行协商,充分沟通彼此的诉求和利益,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也能够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来达成补偿协议。此外,被征收人还可以向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裁决,政府会组织相关部门对补偿事宜进行调解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一定法律效力。要是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被征收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总之,在面临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时,要依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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