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于劳务派遣机构有哪些规定?
我打算开一家劳务派遣机构,但是不太清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这方面有啥规定。不知道在设立条件、运营规范、监管要求等方面都有啥要求,担心一不小心就违规了,所以想了解清楚,避免后续出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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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劳务派遣机构有一系列规定,主要涉及设立、经营和监管等方面。 在设立方面,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经营规范方面,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在监管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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