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置车辆该如何计提折旧?


公司购置车辆计提折旧是财务处理中的重要环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折旧的概念。折旧通俗来讲,就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逐渐损耗而转移到成本或费用中的那部分价值。公司购置的车辆属于固定资产,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其价值会逐渐降低,因此需要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将车辆的成本分摊到其使用年限内。 在我国,对于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这意味着公司购置的车辆,其折旧年限最低为4年。 常见的计提折旧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计算公式为:年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残值)÷ 预计使用年限;月折旧额 = 年折旧额 ÷ 12。例如,公司购置一辆价值30万元的车辆,预计净残值为3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那么年折旧额 =(30 - 3)÷ 5 = 5.4万元,月折旧额 = 5.4 ÷ 12 = 0.45万元。 二是工作量法。它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1 -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比如,车辆预计总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购置成本为25万元,预计净残值为2.5万元,本月行驶了5000公里。则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5 - 2.5)÷ 60 = 0.375元/公里,本月折旧额 = 5000 × 0.375 = 1875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折旧方法。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果需要变更,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