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的四大权利抗辩权该如何使用?

我在和别人有民事纠纷的时候,听说民法里有四大权利抗辩权,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些抗辩权具体怎么用。我现在正面临一个合同纠纷,对方要求我履行一些我觉得不合理的义务,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这四大权利抗辩权能帮到我吗,具体该怎么运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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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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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法领域,抗辩权是一项重要的权利,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民法中的四大抗辩权分别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诉讼时效抗辩权,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它们的使用方式。 同时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在一个合同里,如果双方都有义务要做事情,而且没有规定谁先谁后,那么当对方没履行他的义务时,你就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交钱,乙就可以拒绝把货物交给甲。 先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也就是说,合同里明确规定了谁先履行义务,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没做好,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部分不履行。例如,甲和乙约定甲先发货,乙再付款。要是甲发的货质量有问题,乙就可以拒绝付款或者只付符合质量部分的货款。 不安抗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要先给乙供货,但是甲发现乙最近经营状况很差,可能没办法付款,在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甲就可以暂时停止供货,但是要及时通知乙。如果乙提供了适当担保,甲就应当恢复履行。 诉讼时效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如,甲欠乙钱,过了三年乙才来要钱,甲就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拒绝还钱。不过,如果甲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又同意还钱,就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反悔了。 总之,这四大抗辩权在不同的情形下发挥着重要作用,当我们面临民事纠纷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适用相应的抗辩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使用抗辩权时,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运用,确保自己的主张有充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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