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紧急情况如何说明?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提起诉讼前,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如何说明诉前财产保全的紧急情况呢? 首先,要明确紧急情况的界定。所谓紧急情况,一般是指如果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就有可能转移、隐匿、挥霍或处分其财产,从而使将来的生效判决难以执行或者无法执行。比如,被申请人正在准备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他人,或者将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等。 在说明紧急情况时,应详细描述具体的事实和理由。要写清楚你所了解到的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的行为迹象、时间、方式等信息。例如,你发现被申请人近期频繁与他人洽谈房产转让事宜,或者有大量资金从其银行账户转出等情况。同时,要说明如果不及时进行财产保全,你将面临的具体损失。比如,如果你是债权人,不保全财产可能导致你无法收回欠款,从而影响你的生活或经营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这就要求在说明紧急情况时,要体现出这种“情况紧急”和“难以弥补的损害”。 此外,说明紧急情况的材料应当客观、真实,不能虚构或夸大事实。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撰写时,语言要简洁明了、条理清晰,让法院能够快速理解情况的紧迫性。一般可以采用书面说明的形式,将相关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并附上能够证明紧急情况的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房产交易合同等。这样可以增强说明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提高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成功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