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婚房产权属该如何确定?

我再婚了,和现在的配偶一起买了套房子,但是购房资金来源比较复杂,双方都有出钱,还有一些是婚前财产用于支付房款。现在有点担心以后房子的权属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二婚房产权属是怎么确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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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房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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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二婚房产权属的确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下面我们从不同情况来分析二婚房产权属如何确定。 首先,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里的“所得”包括购买房产等情况。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结婚后,用夫妻共同的收入去购买的二婚房,无论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通常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双方婚后用工资、奖金等收入一起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两人共有。如果日后离婚,这套房产一般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该房产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这是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全款买好了房子,并且房产证上只有自己的名字,即便结婚后和配偶一起居住,这套房子依然是其个人财产。 然而,如果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是有权要求分割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二婚房,情况又有所不同。若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要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二婚房产权属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房时间、资金来源、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在涉及房产问题时,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房产的归属。这样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好地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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