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我在境外有一些存款,之前没跟相关部门申报。我有点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确定构成这个罪的,具体有哪些条件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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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一种与国家工作人员财产申报相关的犯罪。下面来详细解释如何确定构成该罪。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隐瞒境外存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在国家相关单位里,代表国家履行职责、处理公共事务的人。其次,关于主观方面,构成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也就是说,国家工作人员明明知道自己有向国家申报境外存款的义务,却故意不去申报。如果是因为疏忽或者不了解规定而没有申报,一般不构成此罪。接着是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制度和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国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申报境外存款,是为了保证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透明,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境外存款涉及外汇管理,不申报也可能会影响国家对外汇的有效监管。最后,在客观方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才构成犯罪。根据司法实践,一般是指折合人民币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且故意隐瞒不报的行为。这里的“隐瞒不报”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劳务报酬等,不按规定进行申报。综上所述,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故意隐瞒境外数额较大的存款,才会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如果不确定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该罪,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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