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贩卖毒品罪没收财产是如何判定的?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贩卖毒品罪没收财产的具体情况。身边有人涉及到了贩卖毒品相关案件,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财产,以及没收财产的范围、程度这些是怎么确定的,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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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贩卖毒品罪没收财产的判定是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涉及毒品的种类和数量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是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是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是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四是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是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这意味着,一旦犯罪行为符合上述几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法院在判决时就会同时判处没收财产。这里没收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全部财产的话,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后,其余财产都会被没收;部分没收则是根据犯罪情节等确定具体没收多少。 例如,某人贩卖海洛因达到50克以上,就满足了上述第一种情形,那么法院除了判处他相应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外,还会判处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是贩卖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种情况不涉及没收财产。而贩卖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样也不涉及没收财产。 总之,是否对贩卖毒品罪的犯罪分子没收财产,关键在于是否符合上述会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几种法定情形。 相关概念: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贩卖毒品集团首要分子:在贩卖毒品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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