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合同诈骗金额?


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关键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合同诈骗金额一般包括既遂金额和未遂金额。既遂金额指的是犯罪嫌疑人实际骗得的财物数额。比如,在一个买卖合同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假承诺,让被害人交付了100万元货款,而犯罪嫌疑人实际拿到手了这100万元,那么这100万元就是既遂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的数额较大、巨大和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其次,未遂金额是指犯罪嫌疑人已经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骗得财物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签订了一份价值500万元的合同,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被害人及时发现并报警,犯罪嫌疑人未能取得财物,这500万元就是未遂金额。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遂金额的认定,会结合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此外,在认定合同诈骗金额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连环诈骗案件中,即犯罪嫌疑人连续实施多个诈骗行为,对于多次进行合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同时,对于诈骗行为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如被害人因合同诈骗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损失等,一般不作为直接的诈骗金额认定,但在量刑时会作为情节予以考虑。总之,合同诈骗金额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