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债权诉讼时效呢?
最近遇到了一些债权方面的纠纷,不知道该在什么时间内去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有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的约定了但过了很久对方还没还钱,很困惑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到底怎么算,想了解清楚具体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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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债权诉讼时效,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一般情况下,债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向乙借款并约定了还款日期,若还款日期到了乙没有还钱,甲知道自己权利受损害了,此时就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 其次,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种情况下,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若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丙向丁借款但没约定还款时间,丙要求丁还钱,丁拒绝了,这时就开始计算3年诉讼时效。 再者,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例如,戊向己借款到期未还,戊向己主张还钱,己表示同意还钱,此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3年。 最后,还有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讨债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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