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从犯的犯罪数额怎样认定?
我朋友参与了一起诈骗案,他不是主谋,应该算从犯。现在案子在处理,我想知道对于他这种诈骗罪从犯,犯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是按他实际分到的钱算,还是有其他的认定方式,这对他的量刑很关键,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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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定诈骗罪从犯的犯罪数额时,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诈骗罪中,主犯和从犯都参与了犯罪行为,他们的行为共同导致了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从犯虽然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但同样要对整个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承担一定责任。 对于诈骗罪从犯犯罪数额的认定,通常不是按照其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计算,而是以其参与的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虽然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说明从犯犯罪数额的具体认定方式,但司法实践中,从犯要对其参与的共同诈骗的总额负责。 例如,一个诈骗团伙共同诈骗了100万元,其中从犯甲在犯罪过程中负责帮忙联系被害人,起到辅助作用,即使甲只分到了10万元,但在认定其犯罪数额时,仍然按照100万元来认定。不过,从犯在量刑时会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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