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终止时间该如何确定?
我在一家公司担任法人,最近公司经营不下去打算结束运营。我不太清楚我作为法人的身份和相关权利义务到底什么时候就结束了。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确定这个终止时间的,是公司停止运营就结束,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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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身份以及权利义务终止时间为注销登记之时,此时法人的权利能力以及行为能力同时消灭。通俗来讲,法人就像是一个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只有经过注销登记这个法定程序,这个“人格”才会消失,基于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才会终止。 《民法典》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比如说公司经营到期,或者股东开会决定解散公司,这就属于法人解散的情况。之后公司要进入清算阶段,把债权债务等清理清楚,最后完成注销登记,到这一步法人资格才消灭,法人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才终止。又比如公司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同样要进行破产清算,完成注销登记后法人终止。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解散后在清算的过程中公司仍然具有法人资格。只有在完成所有法定程序,进行注销登记后,法人的身份以及权利义务才会真正终止。 相关概念: 法人:是指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相应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资格:是指一个组织在法律上被认可为具有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资格。 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清算:是指公司在终止过程中,为终结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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