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开电动车撞了行人该如何定责?
我家孩子未成年,骑电动车时不小心撞了行人。我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责任该怎么划分,是孩子负全责,还是行人也可能有一定责任呢?想了解下具体的定责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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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未成年人开电动车撞了行人的定责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上路,本身就违反了这一规定,这是一个重要的责任考量因素。 责任认定通常会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一般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未成年人在骑行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比如超速、逆行、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导致撞到行人,那么未成年人一方通常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不过由于其是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时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承担赔偿等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行人也存在一定过错,例如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随意横穿马路等,那么行人也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责任。这种情况下,双方的责任划分会相对复杂,需要交通管理部门结合具体的现场情况、证据等进行判断。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导致,比如电动车突然出现故障等,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那么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损失。 总之,具体的责任划分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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