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在小区门口骑电动车撞了汽车,责任该如何认定?
我家孩子还没满十六岁,在小区门口骑电动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一辆汽车。现在对方要求赔偿,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的责任呀?是孩子这边要负全部责任,还是汽车也有责任呢?想弄清楚责任怎么划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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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于小区门口骑电动车撞了汽车的情况中,责任认定要依据多种因素来综合判断。 首先,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如果未成年人不满十六岁骑电动车上路,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关于事故责任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如果是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正常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不过要是有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者也就是骑电动车的未成年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者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措施,那么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以得到适当减轻。 要是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机动车一方有过错的,按照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若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则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机动车驾驶人未履行安全注意义务的,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孩子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孩子骑车行为属于故意造成机动车损害,如恶意冲撞等,孩子应承担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具体责任认定还需结合现场情况,比如事发时汽车的行驶速度、有无违规行为,以及孩子骑车时的具体动作、是否违规等,最终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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