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撞人需要负全责吗
我家孩子还不到16岁,前几天骑电动车不小心撞了人。我很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孩子是不是要负全责啊?主要是想了解关于责任认定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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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撞人不一定负全责。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所以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上路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关于事故责任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指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如果是因未满16周岁骑行人一方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才承担全部责任;要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都有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若事故源于过失,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其监护人需对伤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借车给未成年人,车主若能证明对事故发生无过错,责任应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若车主存在过错,则需与驾驶人共同承担责任 。 相关概念: 交通肇事: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是责任人对受害者给予经济赔偿的一种责任承担方式。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个人有刑事责任能力,才可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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